岳阳县步仙镇退休教师收110万元“迁坟费”案发回重审 对话当事人:继续申请无罪辩护

民生   2024-11-05 20:24   湖南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11月5日,记者从湖南退休教师收110万元“迁坟费”案当事人付灵芝家属处获悉,今年10月29日,湖南岳阳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重审本案,检方以被告人付灵芝向矿企收取百万迁坟费构成敲诈勒索为由提起公诉。
在这之前,封面新闻曾报道,湖南岳阳退休教师付灵芝收取矿企110万元“迁坟费”一年多后,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刑10年。付灵芝上诉后,岳阳中院今年4月作出二审裁定,以案件“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
11月5日,封面新闻记者再次对话当事人,其表示他们将继续申请无罪辩护。

付灵芝(受访者提供)
01
案件发回重审:
公诉机关继续指控敲诈勒索罪追责
付灵芝家属告诉记者,在开庭前,检察院分别两次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召开庭前会议时又因辩护律师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进行指纹鉴定等将庭审延后了两个月。


同时,在庭审过程中,出庭检察官在庭审辩论环节发表公诉意见认为,付灵芝在第一次讯问中承认,是因岳阳县某贸易公司没有积极和他协商并达到自己的要求,所以举报给该公司压力。
付灵芝明知该公司不愿意按照他提出的标准来补偿迁坟,但仍然通过举报的手段让该公司同意迁坟条件,该公司没有支付一百多万的意图,付灵芝的举报让对方被迫接受条件,表明付灵芝具有占有为目的。
付灵芝在本案中实施了以举报为形式的恶害行为,公民举报行为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形成了对这家公司的胁迫,付灵芝的举报信访行为,导致相关部门频繁到该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陷入了因举报导致工期拖延的恐惧之中,而且举报与迁坟存在因果关系,该公司本来已经停止了迁坟协商,但付灵芝的举报这一“变量因素”,促使了该公司来谈迁坟,该公司的恐惧来源于行政机关的检查压力。
此外,检方也认定付灵芝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检方没有明确提出量刑意见。

10月29日,被告人付灵芝在家属陪同下进入法院。(受访者提供)
02
对话当事人:



庭前变更强制措施,继续申请作无罪辩护
11月5日,记者联系到付灵芝的儿子付飞,他曾担任过付灵芝案一审的辩护人。
他告诉记者,今年10月份,他突然接到法院通知,要其前往羁押付灵芝的岳阳广济医院接人,当天岳阳县法院以付灵芝病情可能恶化为由,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我们认为这是法院愿意重新审查案件的一个表现。”因监视居住期间仍需遵守公关机关的相关管理,付灵芝未接受记者的采访。
2024年10月29日庭审当天,付灵芝在亲属陪同下,一起从家中出发到法院参加了庭审。付飞告诉记者,案件从今年4月3日被岳阳中院发回重审后,岳阳县检察院分别两次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召开庭前会议时又因辩护律师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进行指纹鉴定等将庭审延后了两个月。同时,针对该案,岳阳法院组成了由该院两名副院长、一名资深刑事审判专业法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
付飞告诉记者,开庭时,合议庭宣读了本案的庭前会议报告,根据辩护人的申请,合议庭决定排除了案件刑事立案前警方对付灵芝采取的询问笔录,对该证据不予采信,但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其他排非申请不予支持。
在案件实体方面,被告人付灵芝和其辩护人均作了无罪辩护。他们认为,付灵芝双亲坟墓从1979年开始就合法存在于该公司的开采范围内,该公司开始施工后,坟墓遭受破坏,双方第一次迁坟谈判破裂后,该公司在后续施工中将坟墓进行了破坏,且坟墓周围环境从山林变为了矿场。
11月5日,付灵芝案辩护人、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告诉记者,因目前案件尚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对于具体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作为辩护人,依规无法发表倾向性意见,但相信岳阳县法院能够按照最高法相关法律问题适用标准,查清事实并作出公正裁判,“我们在之前的二审、发回重审的一审阶段,均做了全案无罪的辩护,在此次发回重一审过程中,我们明显感觉到了法院对案件的重视,付灵芝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很好的保障,包括庭前变更强制措施、排非申请处理和组成七人合议庭等。”(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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