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一举报人获992元奖励!

民生   2024-11-07 22:29   江西  

近日,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

发布一批典型生态环境违法案例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下这一例

奉新县某公司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案
【案情简介】2024年5月30日,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信访举报奉新县某公司多处冒烟污染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通过无人机检查证实该公司确实新增了2个废气排放口,存在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违法行为。

【查处及奖励情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依法对该公司处以4.96万元罚款。
依据《宜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992元奖励。

【启示意义】在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群众信访举报线索迅速反应,及时调查处理,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实行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拓宽问题发现渠道、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对举报人实施奖励,有效激发了广大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弥补了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盲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监督的良好氛围。(来源: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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