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丨余晖
据国家统计局消息,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建10个督察组,开展2024年常规统计督察。
政知君注意到,目前,山西、辽宁、海南已迎来督察组——
进驻海南的是第3统计督察组,组长是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蔺涛。进驻山西的是第9统计督察组,进驻辽宁的是第4统计督察组,组长都是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盛勇。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上述规定明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
几年来,国家统计局已开展了多次统计督察。
2019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先后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首轮常规统计督察,实现了对省级地区党委和政府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
2022年,国家统计局对5个省(市)和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
2023年7月,国家统计局组建督察组对河北、黑龙江、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等6省开展专项统计督察,那也是首次专项统计督察。
督察成效明显。一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得到严肃查处,影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纠治。
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康义在去年的一篇文章中提到,个别地方基层党政干部仍未摆脱“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畸形政绩观,盲目攀比增长速度,热衷于在统计数据上“做文章”,搞“数字政绩”“虚假政绩”。
还有落马“老虎”也热衷造假。比如,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曾“为谋求个人进步搞经济数据造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彭国甫曾“大搞统计造假、数据造假”。
如何遏制造假?
如何遏制统计造假?
一方面,需强化制度保障之基。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统计造假”纳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有关条款;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对统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予以强化,补齐法律制度短板弱项。
另一方面,要持续发挥督察利剑之效。2023年11月,国家统计局启动新一轮常规统计督察。
新一轮常规统计督察提到了几个“进一步”:
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持续走深走实;
进一步聚焦“关键少数”,始终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作为统计督察重点;
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紧盯统计重点领域所涉关键考核指标,对统计造假搞虚假政绩问题敢于亮剑、一查到底;
进一步强化贯通协同,推动统计监督更加深度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2023年11月,国家统计局组建8个督察组,对内蒙古、安徽、湖北、广西、四川、云南等6省(区)和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
今年则组建了10个督察组,于11月中旬起分别进驻山西、辽宁、江苏、浙江、海南、重庆、宁夏和科学技术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高质量组织开展实地督察
在动员部署会上,康义指出,在今年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严控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总量的大背景下,仍将统计督察纳入中央和国家机关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他说,督察组全体同志要“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质量组织开展实地督察”。
在进驻地方后,督察组组长也明确了督察重点:
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发挥统计督察“利器”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