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按照县委工作部署,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共同推出“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专栏,引导全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推动我县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开展。
第17期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2024年1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4年2月5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军队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中共通榆县委宣传部
来源:中共通榆县委组织部
来源:中共通榆县委党史工作办公室
初审:邱馨锐
复审:魏 波
终审:姚 彬 姜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