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2011年,孩子恩恩的父亲因疾病去世,母亲雷某离家出走另嫁他人后失联,奶奶钱某只得独自抚养这个孙女。然而,随着钱某年事渐高,恩恩抚养的问题一直是她最放心不下的事情。因为钱某不是法定监护人,恩恩在入学、获得民政部门救助等方面存在很多障碍。于是,多方走访打听后,钱某向龙港法院求助。
该院了解有关情况后,根据检法两家签署的《关于联合开展涉未民事案件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商请龙港市检察院介入。随后,钱某来到龙港市检察院寻求帮助。
一番交谈后,检察院迅速展开调查,详细了解恩恩的家庭情况,并对钱某的经济条件、身体状况、抚养能力等进行了调查。经综合评估,检察官认为由钱某作为监护人更有利于恩恩的健康成长,遂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
9月20日,钱某向龙港市法院提出申请变更为恩恩的监护人,龙港市检察院对该申请依法予以支持起诉。日前,龙港法院经开庭审理,最终支持了申请人的诉求,认可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全部内容,依法撤销恩恩母亲的监护人资格,变更钱某为恩恩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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