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家港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张政民〔2024〕95号)要求,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织对申请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了评估。经社会组织自评申报、资格审核、专家组初评、评估委员会审议等程序,现已形成初评结果。按照规定,公示如下。本公示期为3天。在公示期内,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者,请与张家港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陈 敏 田洁炜 联系电话:58673370
供稿: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编审:办公室(党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