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23名监考人员被集体约谈!

民生   2024-08-30 17:04   江西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工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1:萍乡市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违规案
2023年12月,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工作人员在对萍乡市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巡考时发现,该市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组织主要依托培训机构工作人员,考试现场管理较乱、监考不严,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走过场”,考试的视频档案缺失严重;对培训机构超范围培训、违规组织外地学员培训等疏于监管。针对上述问题,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求萍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对相关机构单位予以处理。萍乡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对23名监考人员进行了集体约谈,驻局纪检组对原政务服务科负责人立案调查并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案例2:抚州市谢某某、严某、方某某考试违纪案
2024年5月21日,抚州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南城考试点考务人员在监考时发现,考生谢某某、严某、方某某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并存在使用手机查询试题答案的作弊行为。抚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谢某某、严某、方某某3人作出取消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处理。


案例3:丰城市某职业培训有限公司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案
2024年2月2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丰城市某职业培训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多期培训班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部分培训档案未按照“一期一档”的要求管理,其中《培训质量反馈表》等非学员本人填写,外地学员工作证明材料未归档。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17项第三档、第18项第一档的规定,宜春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暂时停业整改,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吉安市新干县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案

2024年5月29日,吉安市新干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李某所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经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认定为假证。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23项第一档的规定,新干县应急管理局对李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三仟元。同时针对李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新干县公安局大洋洲镇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其给予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5 :新余市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案

2024年3月8日,新余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正在作业的电焊工钟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新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20项第一档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江西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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