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9日,吉安市新干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李某所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经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认定为假证。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23项第一档的规定,新干县应急管理局对李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三仟元。同时针对李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新干县公安局大洋洲镇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其给予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8日,新余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正在作业的电焊工钟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新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20项第一档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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