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区就业帮扶决策部署,促进区内群众稳定就业,按照甘肃省人社厅农业厅、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155号),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对象
武都籍2024年外出务工脱贫人口暨赴青岛务工人员。
二、发放标准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东西部劳务协作奖补。
1、补贴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以关于《落实好东西部劳务协作优惠政策》的通知(陇人社发【2021】297号)。对输转到青岛的武都籍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对在青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户,给予1000元的稳岗补贴和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脱贫人口在青岛就业3个月以上,没有达到6个月,仅享受省外交通补贴600元。
2、申报材料。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6个月以上务工证明)、6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务工地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以上三项有一项即可),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公示照片或截图(盖章)等材料。以上材料和花名册、审批表一起报劳务局(证明材料和审批表含PDF版,花名册含电子版)。
(二)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
1、补助标准。2024年,武都籍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就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区外省内给予每人300元一次性交通费补贴,跨省务工的给予 600元的一次性交通费补贴(赴青岛务工人员不再享受)。
2、申报材料。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3个月以上务工证明)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公示照片或截图等材料(乡镇劳务工作站存档,不再报劳务局)。
(三)定额预付交通补助。按照甘农领办发[2023]35号和甘人社通[2023]257号文件“免审即享”“定额预付”等政策要求,对暂时无法提供申报材料的,按区外省内就业100元、省外就业2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预付,待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返乡时补充提供申报材料后按照标准补足差额。
三、申报发放程序
(一)东西部劳务协作奖补和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交通费补贴申报程序:
1、村级申报。务工人员将务工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务工人员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提交村委会,村委会核实务工人员务工及身份信息、是否公益性岗位或享受其他不符合申领劳务奖补的财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公示5天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
2、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材料严格审核后比对排除公益性岗位、护林员、村干部、失业补助和创业补助领取人员等不适合申领劳务奖补及交通费补贴的人员,将花名册、审批表和其他所需材料报区劳务局通过惠民系统直接发放到户。
3、奖补资料管理。东西劳务协作奖补的申报发放资料村、乡(镇、街道)、劳务局各保存一份;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交通费补贴申报发放资料由村、乡(镇、街道)保存,区劳务局只保存审批表和化名册;定额预付交通费补助的资料由村、乡(镇、街道)、劳务局各保存一份。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发放交通补贴是中央、省、市、区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保持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落实比例不低于去年。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发布公告、公示,广泛开展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不能因群众不知道政策遗漏应发人员,确保发放到位的务工人员知晓政策落实到位。
(三)严格核查对比信息数据。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大就业系统核查务工人员的数据准确性,对村级申报的数据资料严格对比核查,坚决做到符合条件的不漏一人和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发,要严查优亲厚友骗取补贴的不正之风,确保补贴发放及时准确。
陇南市武都区劳务工作局
2024年7月5日
监制:李向平
审核:王旭东
编辑:刘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