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6月25日,万城镇政府向联星村委会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壮大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50万元,用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
2021年7月,联星村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决议将上述50万元用于陈某雄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万宁市万城镇联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联星村合作社”)种植西瓜。后联星村两委干部了解到该50万元需保本经营,年最低收益率6%,因此担心在联星村合作社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均不愿意将该50万元用于联星村合作社种植西瓜。
来源 :万宁法院
通讯员:周莹 王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