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完残几年后病情恶化,可不可以重新评定等级?
文摘
2025-02-06 17:42
北京
你好,评完残几年后病情恶化,可不可以重新评定等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原致残部位残疾情况发生明显变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或者军队卫生部门、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提出需要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另外,《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关于调整残疾等级的规定如下:1.适用情形:适用于已经评定残疾等级,但原致残部位残疾情况变化与原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2.申请时间:应当在上一次评定残疾等级1年后提出申请。3.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交原评定残疾等级的证明和本人认为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4.申请流程: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部门核对材料、认为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残疾情况鉴定,并依据鉴定意见拟定残疾等级,签署意见后报市级部门审查。市级部门审查通过后报省级部门,省级部门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逐级通知县级部门对申请人评残情况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民政部门办理伤残人员证并发放给申请人。5.特殊情况:若因原致残部位残疾情况变化与原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且经医学鉴定达不到最低评残标准,可以申请跨级调整,取消其残疾等级。☞点击此处,加战友群!谢谢各位战友的阅读,请您持续关注本公众号,您将收到最新优抚和补贴资讯。也欢迎您将本文转发给战友或者转到朋友圈,让更多战友兄弟了解最新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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