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巩固生态环境治理成果,全力营造安全喜庆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各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城管执法、住房保障部门将联合确定烟花爆竹“指定燃放区”,采取多种方式向市民群众广泛告知,制定醒目标识,有专人值守。市民群众要在烟花爆竹“指定燃放区”进行燃放。
二、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国家机关;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加油、加气站、城镇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经营场所或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场所及周边;
7.军事区域、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周边;
8.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9.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10.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其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任何时间均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时间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除除夕当日外,倡导在早7时至晚11时燃放,其他时段应避免燃放,以免影响市民群众正常作息,共同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四、市民群众应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经营场所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后选购烟花爆竹。
五、市民群众要文明燃放,倡导在指定燃放区和燃放时间进行燃放,不在深夜、凌晨居民休息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不向行人、易燃物、地下管井、车辆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对着窗户、不在楼道、阳台燃放烟花爆竹;不让未成年人独自燃放烟花爆竹。
旗公安局联系电话:0477-8687110
旗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477-8965013
旗城管综合执法局联系电话:0477-8967714
丨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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