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陕西通报4起典型案例
今天(12月4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制止餐饮浪费执法典型案例。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不断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切实强化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2024年8月,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发现,西安市碑林区穆氏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再次进行复查,当事人对违法行为已进行改正。
2024年7月,宝鸡市凤县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中发现,凤县路边烧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凤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再次进行复查,当事人对违法行为已进行积极整改。
2024年5月,宝鸡市陇县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中发现,陇县开元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陇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对违法行为已进行改正。
2024年8月,延安市延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中发现,延川三运酒店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延川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再次进行复查,当事人对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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