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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国家退役军人课堂、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民兵教练员(劳务派遣)10人,现公告如下: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在“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基础上,突出军事教学组训能力和基本军事素养,择优聘用。所聘人员为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与胜通和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 4.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1)网上及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5日止,其中现场报名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2)现场报名地点:梅州市彬芳南路电信枢纽楼附楼9楼业务三室,联系电话:13823880213,联系人:魏小姐。(1)粘贴有报考人员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的《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如超过一页则需双面打印,见附件);一张红底二寸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以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为照片名称)。(2)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退役军人证;学历、学位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其他材料(如有):工作经历证明(含劳动合同和社保缴交证明);党支部或上级党委出具党员身份证明;驾驶证以及其他相关技能和资质证书等。(4)网上报名的考生需将报名资料打包压缩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460053162@qq.com,文件名为“姓名+岗位名称+岗位代码”,报名资料可扫描、拍照,但须确保图像清晰可见。现场报名的考生需到指定地点报名和提交资料。(1)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将以短信方式通知。不符合招聘对象基本条件或不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的,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2)应聘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退役军人证书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3)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用工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岗位。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评与岗位匹配的基本常识和能力。应聘人员须按照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能力。应试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天公布。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体能及军事化训练基本能力等,具体测评时间、地点、内容等事项另行通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天公布。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胜通和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弃权的需提交书面弃权声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资格审查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中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与胜通和科技有限公司签订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派往用工单位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择优续签。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3500元/月(含社保个人缴交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部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工资4000至5500元/月(含社保个人缴交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交部分、训练补贴等)。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考勤、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实施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依法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工中出现的劳动纠纷,由派遣公司承担主体责任。对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由用工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除绩效工资处分、终止劳务派遣协议等处理。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在本次招聘工作中,监督、审核贯穿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4.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128436。 5.本公告由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胜通和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