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充分考虑春节期间群众燃放烟花爆竹需求,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2025年春节期间在城市建成区(城区禁放区域)限时间、限区域、限品种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区域
除上述区域外,城市建成区其余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时段
三、燃放品种
四、临时销售点
五、其他事项
奉节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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