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开始缴纳城乡居民保险,普通学生缴费400元,国家补助670元;佳木斯市认定的(含6县)低保对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人员、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个人缴费享受救助资金定额或全额资助。缴费后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享受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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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
责编 | 温鹏飞
编审 | 李抚生
审核 | 富 饶 孙云鹏
监制 | 张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