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余平方米“芯”腹之患,拆!

政务   2024-11-02 16:20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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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做好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隐患治理提质增效,天府新区结合当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精准发力,全面筑牢社会面火灾防控屏障。


前段时间,天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检查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期间发现永兴街道南新村工业园区内厂房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彩板隔层达16000余平方米,聚氨酯泡沫为易燃材料,且燃烧后易产生大量浓烟和有毒有害物质,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消防大队监督员第一时间将发现的隐患问题告知企业负责人,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随即,大队联合相关部门以及属地街道、社区召开现场会,对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的使用风险进行宣传,同时对相关企业整改工作提出建议。



在消防监督人员的耐心教育和指导下,园区内企业负责人充分认识到聚氨酯泡沫夹芯板建筑的危害性,并积极配合整改,将现有聚氨酯泡沫夹芯板全部拆除,更换为不燃材料。

近日,伴随着机器的轰鸣声和工人忙碌的身影,该园区的聚氨酯泡沫夹芯板已陆续拆除。截至目前,该园区已整改拆除泡沫夹芯板建筑8000余平方米,剩余部分将于本月全部拆改完毕。



下一步,天府新区将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惩消防违法行为,确保辖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消防知识科普

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又称聚苯乙烯泡沫板,是由含有挥发性液体发泡剂的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经加热预发后在模具中加热成型的白色物体。聚氨酯泡沫为易燃材料,且燃烧后易产生大量浓烟和有毒有害物质。


消防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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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宿姮

编辑:王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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