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兰州新区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的公告
政务
2024-03-20 10:50
甘肃
为贯彻落实创业促进就业政策,支持各类群体创业创新,根据《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3〕83号)精神,现就申报兰州新区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在兰州新区注册运营2年内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以下统称“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须将《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签字盖章后,连同营业执照、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毕业证、残疾证、退伍军人证等)等材料,扫描发送至各园区申报邮箱进行申报,或前往各园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现场申报。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员3人及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市场主体招用(除法人和股东外)3名员工,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以上符合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上述重点群体人员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只有1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对当年已获得省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等奖补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予以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服务费、开展员工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因项目补助资金有限,资金将优先保障就业带动能力强、运营稳定、经济效益相对好或法定代表人为上述重点群体人员的市场主体。中川园区现场申报地址:中川园区商务中心3号楼300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