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
2024年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指南
申领对象
(一)在我区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参保单位(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单位)中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纳入返还范围。
申领条件
(一)2023年度参加失业保险满12个月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截止到2023年底无失业保险费历史欠费;
(二)2023年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返还补贴标准
(一)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二)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申领办法
稳岗补贴申领有两种渠道
(一)纳入“免申即享”名单的用人单位的申请渠道
用人单位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登陆“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模块,对单位基本信息、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信息、返还金额、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进行确认(详见附件1)。
若“免申即享”单位需到窗口进行信息确认的,请带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其他开户信息(盖单位鲜章)、经办人身份证。
(二)需自主申领的单位的申领渠道
1.在我区参保的劳务派遣单位在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就业综合窗口办理;
2.对数据比对结果存在异议的我区的参保单位,在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模块自主申请或前往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就业综合窗口办理。
申报资料
(一)自主申领单位
1.签字盖章的《2024年稳岗返还确认表(申领表)》(附件2);
2.单位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须提供单位法人证书);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对数据比对结果存在异议及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对数据比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参保单位
(1)签字盖章的《2024年稳岗返还确认表(申领表)》(附件2);
(2)单位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须提供单位法人证书)
(3)对初筛免申即享名单中信息有误需要修改的,参保单位可确认不通过,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模块自主申请或前往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就业综合窗口进行重新申领。
(4)参保单位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划型等初筛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供认定部门出具的相关佐证资料,由青白江区经办机构重新审核。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劳务派遣单位
(1)签字盖章的《2024年稳岗返还确认表(申领表)》(附件2);
(2)单位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须提供单位法人证书)。
(3)签字盖章确认的《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领总表》(附件3)和《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表》(附件4);
(4)劳务派遣单位申领中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稳岗返还应出具的资料(所有资料盖公章):
①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②劳务派遣单位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③劳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
④自有员工用工花名册(附件5)。
(5)劳务派遣单位代为实际用工单位申领稳岗返还(如果被代申领的实际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单位,则仅能为其自有员工申领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需与实际用工单位共同准备以下资料(所有资料盖公章):
①实际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②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复印件;
③派遣至实际用工单位的员工花名册(附件6)。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资金拨付
(一)非劳务派遣单位
享受稳岗返还的参保单位应提供正确的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提供在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者银行账户。
(二)劳务派遣单位
稳岗返还资金整体拨付至劳务派遣单位对公账户后,劳务派遣单位需在稳岗返还资金到账30个工作日内将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的资金全额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并将拨付凭证及实际用工单位收款凭证提交至区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部。未按规定拨付实际用工单位稳岗返还资金、逾期未提交拨付凭证和实际用工单位收款凭证的劳务派遣单位,经办机构将要求其退回未划拨资金,并取消次年稳岗返还申领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
申领时限
截止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后,全省自动关闭线上线下申领渠道,停止稳岗返还的信息确认和申领。逾期视作自愿放弃申请稳岗返还,并不再审核和发放。
资金使用要求
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其他注意事项
稳岗返还资金拨付前已注销、撤销登记信息或注销参保信息的单位不再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联系方式
窗口地址: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就业综合窗口
窗口电话:028-83692836
政策咨询电话:028-83667736
识别二维码查看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END
来源:青白江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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