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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县区新建和配建人才住房申请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区府办字〔2022〕50号)和区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赣县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区人住字〔2022〕5号)文件规定,为做好赣县区2024年人才住房的申请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人才大厦本次共71套房源,其中100㎡以上房源6套,100㎡以下房源65套。(二)金科集美公馆本次共24套房源用于合租式配租,均为三居室(100.63㎡户型12套、118.17㎡户型12套)。每套房内有3个房间,编号为房号加室号(例301号房,编号为301-1、301-2、301-3),共计72间房源可供分配。用人单位账号注册及个人提交申请时间:2024年11月20日8:30至12月1日17:30,具体摇号时间另行通知。
(一)申请人应在赣县区创业或被赣县区各级单位、企业正式聘用(录用)并缴纳了赣县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与本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含赣州市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且在赣州市中心城区无住房、购房及建房记录,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1.来我区创业或被我区各级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F类及以上人才。
2.列入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市发〔2017〕21号)规定可享受住房待遇的人才。
(二)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并承诺在中签后办理退租手续的,可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
(三)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人才。
1.毕业证;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非学历认证提供人才认定证书(微信搜索小程序“赣州才服通”进行人才认定);4.婚姻情况佐证资料(未婚及丧偶的提供婚姻情况承诺书、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5.申请人、配偶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6.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提供编制证明(企业职工提供劳动合同);7.社保缴纳证明;8.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拍照或扫描后线上提交,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一)自愿申请。申请单位登录赣县区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https://ganzhouzhubao.com/bzxzf/pc/gx-sprcsqzflc.html)注册账号(单位已有账号无需申请),再由申请人注册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单位线上提交初审意见。
(二)资格审查。由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复核,牵头组织区委人才办、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人才发展公司等相关部门对有疑议的申请人信息进行联合审查。(三)公示名单。对联合审查通过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历天。(四)确认名单(第一轮人才大厦71套房源,第二轮金科集美公馆72间房源)。1.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中按人才类别,摇出人才大厦71套房源中签人员名单。2.从未中签人才大厦的人员中选取服从调剂(申请人在申请平台填写资料时勾选,未勾选服从调剂则不参加金科集美公馆房源摇号)的人员进行第二轮摇号:若申请人数少于金科集美公馆房源数,则直接中签,分男组、女组摇号确定房号后摇出室号。若申请人数大于金科集美公馆房源数,则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摇号:(1)根据参加摇号人员男、女数量百分比(男、女人数/总人数),确定男组、女组房源数量(总房源数*男、女数量百分比),后摇号确定房号。(2)根据确定的房号,分男组、女组进行摇号确定每室号中签名单。(六)自由调换。中签人如需更换室号,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同性别中签人之间可自行协商,共同向区人才发展公司提出调换申请。(七)领取中签通知单。中签人员所在单位于规定时间内至区人才发展公司领取中签通知单,中签人员不得放弃中签资格,如放弃资格即视为违约,违约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区配租人才住房(赣区府办字〔2022〕50号文件)。(八)中签人所在单位与区人才发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按照《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金科集美公馆等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赣县区发改物价字〔2022〕40号)文件精神,人才大厦租金为6元/㎡,金科集美公馆租金标准为7元/㎡,由承租人才、受益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分别以50%、25%、25%的比例负担。金科集美公馆人才住房按照承租人所承租面积(含分摊面积)缴纳租金,收费标准如下表所示:
入住后的人才住房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赣市字〔2017〕32号)及区人才住房办《赣县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赣区人住字〔2022〕5号)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地点:赣县区梅林镇灌婴路1号区政中心西塔15楼,赣县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赣州市赣县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