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9日,京港澳高速湖北泉口收费站。夜间23时许,交警在执勤时对一辆黑色小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驾驶人唐某有酒驾嫌疑,呼气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7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经查,唐某当天下午18时许和车上两名朋友一起喝酒,之后准备换地方继续喝,没想到在准备上高速时被交警查获。面对交警批评教育,唐某还很有“义气”地表示:
“我要对他们两个负责!”
经血检,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86mg/100ml,确属醉驾。交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处2000元罚款,吊销其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审核 | 贾旭 责编 | 胡艳洁 编辑 | 王含冰
来源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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