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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欠薪行为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公开提示函
全市各用人单位:
2024年渐近尾声,工资结算高峰即将来临。保障职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防范欠薪行为发出以下公开提示:
各用人单位应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在内的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拖欠或克扣。对于已存在拖欠工资事实的,用人单位要及时纠正,保障劳动者正常生活。
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应认真审核项目劳务分包公司的经营资格和相应资质,确保劳务分包单位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薪酬按时足额发放。
仙桃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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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仙桃市总工会 仙桃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监制/喻钱 编审/肖玉沛 王红波 责编/唐君 编辑/刘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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