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发福利,要做对“福利账”→

政务   2025-01-22 12:41   西藏  











春节假期即将到来,不少企业会以各种形式为职工发放过节福利。喜庆之余,企业也要正确做对这笔“福利账”,以下几种情况需注意↓





以外购商品形式发放职工福利

问:我们单位购买了坚果礼盒发放给员工作为春节福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可以哦!


◆ 增值税: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企业所得税:应计入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四十条







以自产货物形式发放职工福利


问:我们是一家坚果零食生产企业,发放给员工的坚果礼盒都是自己产的,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答:需要!


◆ 增值税:按视同销售处理。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按视同销售处理。企业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以货币形式发放职工福利


问:我们公司给每名职工发了800元过节费,算是福利费吗?

答:算!


◆ 企业所得税:计入工资或福利费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以购物卡形式发放职工福利


问:我们公司打算外购一批超市购物卡发放给员工,让其自行采购节日用品,能否要求售卡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答:不能!


◆ 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企业所得税:应计入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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