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从“头”开始
纵使交警百般叮嘱
总会有人以各种理由
不戴安全头盔就上路
赣榆交警持续加大
对骑乘电动车
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
警示曝光力度
本期您上榜了吗?
姓名:陈某某
地点:青口镇黄海路与金陵路
时间:2024年10月16日
姓名:冯某某
地点:青口镇黄海路与金陵路
时间:2024年10月16日
姓名:李某某
地点:青口镇黄海路与金陵路
时间:2024年10月16日
姓名:唐某某
地点:青口镇黄海路与金陵路
时间:2024年10月16日
姓名:王某某
地点:青口镇黄海路与金陵路
时间:2024年10月16日
姓名:徐某某
地点:青口镇黄海路与金陵路
时间:2024年10月16日
姓名:王某某
地点:青口镇黄海路与金陵路
时间:2024年10月16日
姓名:徐某某
地点:青口镇黄海路与金陵路
时间:2024年10月16日
姓名:张某某
地点:青口镇黄海路与金陵路
时间:2024年10月16日
姓名:徐某某
地点:青口镇黄海路与金陵路
时间:2024年10月16日
为了您
生命安全和家人的幸福
请驾乘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时
佩戴好安全头盔
供稿:交警大队 编辑:王溪 校对:王继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