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庆前夕道路交通管控执法,持续强化打击酒驾醉驾犯罪行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9月27日至29日,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部署,陵水公安交警科学动态用警,联合保亭、五指山、乐东等三地交警及辖区派出所在陵水县范围内开展异地用警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6号行动”。
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要求各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加强部署,严厉打击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期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综合处王志强处长一行深入一线,在县公安局副政委李仕向、交管大队大队长林运秀的陪同下,实地督导异地用警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行动中,陵水公安交警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在城区主要道路、国省道及重点农村公路等重点路段设置多处临时执勤点,充分发挥异地联勤联动作用,采用“分波次、多点位”“巡逻+定点”等方式,严查严处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飙车炸街”、超员超载、违法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做到“逢疑必查、逢患必除”。同时,坚持整治与宣传、处罚与教育并举,与违法行为人面对面、点对点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
据统计,本次行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36起,其中饮酒驾驶机动车22起,醉酒驾驶机动车1起,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337起,无证驾驶 15起,未悬挂机动车号牌6起。
现曝光一批行动开展期间
查获到的交通违法案例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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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00时09分,陵水公安交警于海榆东线240公里500米处,依法拦停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李某伟体内酒精含量为21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9月28日23时53分,陵水公安交警在辖区内设卡开展整治行动时,依法拦停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朱某彬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核查发现,其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且车辆逾期未检验。
处罚结果:对该车驾驶人朱某彬饮酒驾驶、无证驾驶及车辆逾期未检验的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700元。
9月27日22时55分,陵水公安交警在辖区内设卡开展整治行动时,依法拦停一辆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核查发现,其仅持有B2驾驶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属于准驾车型不符。
陵水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国庆小长假即将到来
在此期间
陵水公安交警将持续加大
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文明守法 平安回家
审核:韦望舒 周幸姿
编辑:吴小静
投诉电话:83315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