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闭会。当日上午,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南昌举行。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尹弘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世忠、王少玄、朱斌,秘书长杨文英出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决定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在南昌召开。
会议经表决,决定将《江西省立法条例(修正草案)》提请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江西省公路条例》《江西省爱国卫生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的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4年省级预算第三次调整方案的决议》和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南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九江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宜春市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吉安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
第二次全体会议之前,尹弘主持召开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的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刘强和委员共61人出席会议。
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马森述、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莹、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顺生、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和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同志,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会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主题举行了集体学习。(魏星、卞晔、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