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卖油条的石某被公开判刑

民生   2024-12-21 09:17   湖北  
昨日,黄梅法院开庭,被告人石某2015年在黄梅县黄梅镇古塔对面租赁一间房屋专门用于生产和销售油条,为保持油条酥脆的口感,每年5月至9月,石某会加入硫酸铝铵(明矾)和面炸油条,并将炸好的油条按照每根0.5元至1元的价格卖给附近的商户和过往的群众。2023年9月4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到石某经营的油条店抽样检验,鉴定结果显示油条铝残留量超过GB2760-2014《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长期食用此铝超标的油条可致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石某当庭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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