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护航“她力量”,“巾帼贷”政策来啦!

民生   2024-07-31 23:05   新疆  

202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兵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加快补齐兵团地区业务发展短板,不断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加大对创业妇女的融资支持,深入推进乡村振兴,中国银行新疆区分行联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女联合会联合推出木兰·富农兴疆巾帼贷。
 准入条件

(一)在连队(社区)妇联、连队(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如有)及团场妇联共同推荐的职工群众名单内;
(二)职工群众经营贷款以户为单位申请发放,并明确一名家庭成员为借款人,借款人身体情况良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原则上借款人年龄不低于18岁且不高于60岁
(四)“五有”:
1、职工家庭,有兵团辖区户籍,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固定经营场所在经办机构服务辖区内;
2、有项目:以种养殖业为主,从事特种种植、养殖的,需要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养殖类需具有成熟的养殖圈舍,创业类的经营户必须有营业执照:
3、有信誉: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我行个人信贷系统中查得的个人信用报告中无重大不良记录;
4、有一部分自有资金:比例不定,依据项目情况由经办行核算。
5、有还款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第一还款来源充足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根据当地市场和客观情况,借款人无须登记注册实体的,应持有相关承包协议、或委托收购合同、代理协议、销售协议、合作协议等资料。对于从事无需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分行叙做上述业务时须能以一定方式证明借款人合法经营资格、经营行为。
 贷款用途


种植、养殖贷款用于购买种苗、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创业贷款用于借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创业所需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或符合当地政府政策要求,支持借款人就业创业的信贷项目。坚持户借、户用、户还,不得用于结婚、建房、购房、投资理财、还贷、购买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保险、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和其他组织使用。
 贷款金额及期限


综合考虑借款人经营情况、资金需求、还款能力、履约记录等因素确定贷款金额。种植类依据种植亩均成本核算,养殖类依据单生产周期单只出栏成本核算,创业类根据借款人项目情况确定贷款金额。最高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含),对于借款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贷款期限以1年期为主,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


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市场水平综合定价,但须符合个人经营贷款利率授权规定,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对于借款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1年期(含)以内普惠类业务贷款利率可例外享受利率下浮优惠。

 还款方式


(一)贷款期限在1年期(含)以内的,可选择按期(月/季/半年/年)还本付息、按期(月/季/半年/年)付息按期(月/季/半年/年)还本、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灵活还款方式;

(二)贷款期限在1年期以上、3年期(含)以内,可选择按期(月/季/半年/年)还本付息、按期(月/季/半年/年)付息按期(月/季/半年/年)还本的灵活还款方式。

 申请人需提供资料


申请人向连队(社区)妇联提出贷款申请,申请资料包括:
1.填写《中国银行新疆分行“木兰·富农兴疆巾帼贷”审核表》;
2.提供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户口本申请人页、户口本配偶页、结婚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有)、土地承包合同、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流水(如有);
3.申请人承诺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来源:九师女声
编辑:闫安丨责任编辑:尚国豪丨终审:庄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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