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昌县公安局多措并举,全面排查,深挖线索,成功侦破一起非法采矿案,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
12月上旬,永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线索,反映在辖区内有人非法采矿。接报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班开展调查,由于案件发生地较偏僻,该团伙作案手法隐秘,团伙分工明确,给案件侦破工作造成一定难度。
随着侦查工作的持续推进,专案组通过摸排走访、多方联动,逐渐摸清案件核心组织架构,至此一个集“盗、运、销”完整链条的非法开采砂石犯罪团伙浮出水面,至12月19日,6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
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化名)等6人长期在河西堡镇东大山、金川区孩母寺盗挖砂石料,截至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等人涉案价值金额达20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切莫贪图私利、以身试法!广大人民群众若发现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可随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守护金昌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