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住房公积金可当购房首付!

文摘   2024-11-26 17:02   新疆  






  今年以来,阿勒泰地区大力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有效减轻了群众的购房压力,增强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现在可以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款,真是太方便了!”前不久,阿勒泰市民别克扎提·依扎提汉向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经工作人员仔细审核,别克扎提·扎依汗的申请当天就获得批准,其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被顺利转入指定账户。他激动地说:“这一政策不仅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便捷性,还大大减轻了我们购房者的资金压力!”



  据了解,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推出居民在购买住房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且首付款比例最低可达20%的新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除常规业务要件外,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提供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证明(购房合同中载明的无需提供),购买二手房的必须提供售房人银行卡,同时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增值税发票。提取的资金必须直接划转至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售房人账户,不得划转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据统计,今年1-11月,全地区提取住房公积金30.70万笔13.97亿元,完成全年计划(12亿元)的116.42%。


来源:雪都嘟/阿勒泰地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古扎丽·阿布都热西提
通讯员:李梦婷
编辑:杨玮璇
审核:吕文婷
终审:陈伟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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