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足浴店被罚

民生   2024-11-28 06:00   四川  

2024年8月22日,青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某足浴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灭火器喷射软管长度小于 400mm)。8月27日,青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场所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场所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场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某处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来源:南昌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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