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自11月1日进入2024—2025年度森林防火期。为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事故,特此公告如下。
一、防火期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5年5月31日。如因气候等原因防火期延长,请关注公告。
二、防火期内注意事项
(一)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从事野营、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二)在森林防火期内,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2、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
3、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4、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林区内各用火单位应严格管控经批准的用火行为,必要时禁止用火。
(四)在森林防火期内,如遇防火检查站(点)检查,请予以配合。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或拨打报警电话11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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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应急管理 编辑|高红岩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