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县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陇人社发〔2023〕300号),结合县直有关单位公益性岗位申请情况,现将2024年11月份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礼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文化程度及工作能力,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经乡镇(社区)和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7.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以上人员均需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乡镇(社区)和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
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的;
3.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
4.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
5.其他不予认定的情形。
二、招聘方式
由县就业促进中心初步审核各报名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各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协商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县人社局统一审核公示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聘用。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礼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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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制:马 燕
审核:赵启石
编辑:王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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