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档案的全称是科学技术档案,是指在自然科学研究、生产技术、基本建设(以下简称科研、生产、基建)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录音带等科技文件材料。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科技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各项社会活动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本单位和个人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科技档案的整理
1
页号的编写
1.科技档案以卷为单位进行编制页号,每卷一个页号,每卷从“1”开始编写页号;
2.编写页号时以有效内容的页面为一页,没有有效内容的页面不算做档案页。
3.已有页号的文件可不再重新编写页号(页号需要连续,保持位置相对固定,不得中断)。
4.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2
科技档案的档号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规定,档号由全宗号、分类号(或项目代号或目录号)、案卷号组成。
全宗号,需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全宗号由负责接收的档案馆给定;
分类号,应根据本单位分类方案设定的类别号确定;
项目代号,由所反映的产品、课题、项目、设备仪器等的型号、代字或代号确定;
目录号,填写目录编号;
案卷号,应填写科技档案按一定顺序排列后的流水号。
3
案卷封面编制
1.案卷封面宜印制在卷盒正表面,亦可采用内封面形式。
2.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科技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产品、科研课题、建设项目、设备仪器名称或代字(号)、结构、阶段名称、文件类型名称等。
3.立卷单位,应填写负责组卷部门或单位。
4.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科技文件形成的最早和最晚的时间---年、月、日(年度应填写四位数字)。
5.保管期限,应填写组卷时依照有关规定划定的保管期限。
6.密级,应填写卷内科技文件的最高密级。
7.档号,由全宗号、分类号(或项目代号或目录号)、案卷号组成。
全宗号,需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全宗号由负责接收的档案馆给定;
分类号,应根据本单位分类方案设定的类别号确定;
项目代号,由所反映的产品、课题、项目、设备仪器等的型号、代字或代号确定;
目录号,填写目录编号;
案卷号,应填写科技档案按一定顺序排列后的流水号。
4
案卷脊背编制
1.案卷脊背印制在卷盒侧面。
2.案卷题名、保管期限、档号,填写方法同上。
3.案卷脊背项目可根据需要选择填写。
5
卷内目录的编制
1.卷内目录应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2.序号,应依次标注卷内文件排列顺序。
3.文件编号,应填写文件文号或型号或图号或代字、代号等。
4.责任者,应填写文件形成者。
5.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全称,题名内容不足以显示内容的,需根据文件内容拟写题名。
6.日期,应填写文件形成的时间,一般为八位阿拉伯数字,不足部分用“0”补全。
7.页数,应填写每件文件总页数。
8.备注,可根据实际填写需注明的情况。
9.档号,由全宗号、分类号(或项目代号或目录号)、案卷号组成。
6
卷内备考表编制
1.卷内备考表应标明案卷内全部文件总件数、总页数以及在组卷和案卷提供使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2.立卷人,应由立卷责任者签名。
3.立卷日期,应填写完成立卷的时间。
4.检查人,应由案卷质量审核者签名。
5.检查日期,应填写案卷质量审核的时间。
6.互见号,应填写反映同一内容不同载体档案的档号,并注明其载体类型。
7.档号,由全宗号、分类号(或项目代号或目录号)、案卷号组成。
8.卷内备考表,应排列在卷内全部文件之后,或直接印制在卷盒内底面。
7
案卷目录编制
1.序号,应填写登录案卷的流水顺序号
2.档号、案卷题名、保管期限,填写方法同上。
3.总页数,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的页数之和。
4.备注,可根据管理需要填写案卷的密级、互见号或存放位置等信息。
来源:兰台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