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新买一部手机,发现里面居然有自己和老婆的照片,男子认为不是新机,以此要求退一赔三,店家:你这是敲诈!法院判了。

文摘   社会新闻   2024-12-13 13:00   辽宁  
在浙江杭州,一起因手机购买引发的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这起事件不仅涉及消费者权 益保护,还触及了商业诚 信与法律公正的边界。
故事的主角是杭州的一对夫妇,郑大哥和林大姐。他们共同经营着一家火锅店,生活忙碌而充实。去年秋天,林大姐的手机开始频繁卡顿,影响了日常工作和生活。为了表达对妻子的关爱,郑大哥决定给她换一部新手机。他们选择了一家手机店,店员推荐了一款售价6999元的手机,声称拍照效果极 佳。林大姐试用后非 常满意,决定购买。然而,由于这款手机当天已售罄,店员表示需要从其他店调货,三天后取货。郑大哥没有多想,付了款并等待三天后来取手机。
三天后,郑大哥和林大姐满心欢喜地来到手机店取手机。店员当面拆封、开机,并帮助设置了功能。
林大姐回家后,迫不及待地用新手机拍摄了几张店里的招牌菜,准备发朋友圈。然而,当她翻看相册时,却意外发现了自己和老公之前在手机店试用的自拍照片。这显然意味着他们拿到的并非新手机,而是之前的样机。
夫妻俩立刻返回店里询问情况,店员起初拒不承认,但在郑大哥出示证据后,店员才支支吾吾地道歉,声称是“拿错了”。郑大哥要求更换新机,但店老板却拒绝更换,坚称没有新手机。郑大哥感到自己被骗,提出退款,并要求店老板赔偿三倍的金额,否则将诉诸法律。手机店不同意郑大哥的要求,认为这是在敲 诈。
无奈之下,郑大哥一纸诉状将手机店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法官详细审理了案件,并确认了手机店的行为明显构成欺 诈。根据《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 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法院认为,郑大哥支付了新机的价格,却得到了样机,这是对消费者权 益的侵 害。因此,法院判决手机店退款6999元,并赔偿郑大哥夫妇20997元。
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有网友指责店员胆大妄 为,也有网友猜测是店长指使。从法律角度来看,店员的行为确实构成了欺 诈。店员明知是样机却谎称是从其他店调来的新机,并且在顾客质疑后还谎称“拿错了”,这一系列行为都符合欺 诈的特征。店员的行为违反了商业诚 信原则,侵 犯了消费者的知 情权和公 平交易权。
这起事件也给广大消费者和商家敲响了警 钟。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仔细核对商品的各项信息,确保自己的权 益不受侵 害。而商家则应坚守诚 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避免欺 诈行为的发生。同时,法律是维护双方权 益的最 终保 障,当消费者权 益受到侵 害时,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 器维护自己的权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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