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和榕城”,商人纠纷商会解

政务   2024-12-02 11:41   北京  



一栋大楼,盖了一年多,吵了七年多。面对激烈矛盾和情绪,福州中院法官委托涉诉企业“娘家人”出马“顺顺气”,当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一揽子”解决纠纷——

“商和榕城”,商人纠纷商会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董会长还给我们介绍认识了行业上下游企业,真想不到,案件调解了,未来我们还可能开展一些合作……”近日,一起商事纠纷案件当事人满心欢喜地向法官和商会调解员表达谢意。


初冬时节,寒意渐浓。但这一阵多年“心结”释怀后的欢笑声,冲淡了福建省浙江商会“亲清法企会商厅”的凉意,让人不由心生温暖。


究竟是怎样的一起纠纷,让双方当事人既“结了案”又“交了情”?


剑拔弩张


案件缘起于2015年9月。被告某实业公司与原告某建设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将某大厦工程发包给该建设公司施工,约定82天内完工。合同签订后,因设计变更、地质复杂等原因工程多次停滞,工期延误至2016年底才完工。后因工程无法正常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审核等事宜,双方矛盾渐起。多次沟通协商不成后,某建设公司一纸诉状将某实业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期间,某实业公司提起反诉。法院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工程2016年竣工后,拖了整整7年才进行造价鉴定。鉴定意见你们又不配合确认,尾款还一拖再拖。你让我们公司怎么生存?”某建设公司倒出一肚子苦水。


“工程不能鉴定是因为你们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施工材料。我们还超付了工程款。工程停工都是因为你们的人员问题!”某实业公司寸步不让。


“停工是村民围堵等客观原因造成的,你们怎么还倒打一耙?这个官司我跟你打到底,看看谁有理!”某建设公司态度坚决。


二审庭审中,双方唇枪舌剑、争执不下,激动的情绪如同火药桶,一触即发。


主审该案的福州中院法官林星星通过查阅卷宗、调查询问了解到,双方其实对支付金额分歧不大,主要的矛盾点在于案涉工程施工进展过于缓慢,导致某建设公司人员滞留,而某实业公司因项目延误导致出款困难,无法及时付款。双方对彼此的不满情绪才是解纷的真正“拦路虎”。


柳暗花明


“调解可以帮助你们更快地从商事纠纷中解脱出来,也能给你们双方留下后续合作的机会。”在厘清案件症结后,林星星积极与原、被告沟通,想通过调解的方式,从诉讼双方的诉求共同点和利益平衡点中找到化解矛盾的最优解。


然而,调解之初,被告连连诉苦,声称项目迟迟不能竣工验收造成了很大损失,不会放弃要求赔偿,而原告也对被告失去信任。双方处于僵持状态,调解工作遇到瓶颈。


正在林星星发愁如何为双方再“顺顺气”的时候,他了解到,被告某实业公司系福建省民营企业商会的成员单位,而福州中院近期倡议成立了“商和榕城”商会纠纷调解联盟,商会作为涉诉企业的“娘家人”,若能介入调解,会降低双方的不信任感,或许能带来转机。随即,福州中院委托福建省浙江商会会长董加余、福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副主任林雅萍参与该案的调解工作。


“官司打下去,对你们双方推动企业发展和提升行业口碑都有影响,也不利于两家公司日后的长久合作,耗时耗力。能达成调解合意,才能最快实现‘双赢’。”接到委托调解函后,两位调解员从商人视角,动员双方弥合分歧。在法官与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疑似山穷水尽的解纷工作柳暗花明,双方逐渐找到了共识。


成功破冰


11月6日,在福建浙江商会“亲清法企会商厅”,各方坦诚相见,经过三个小时的居中斡旋、当面澄清,彼此消除了误会,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


“‘商人纠纷商会解’,同为民营企业,应同气连枝、守望相助。通过商会调解联盟将涉企纠纷成功化解,企业之间不因涉诉而对立,为合作留下更多空间,对共同构建涉企纠纷协同治理新格局也有很大的社会意义。”董加余说道。


该案是今年11月1日福州中院倡议设立“商和榕城”商会纠纷调解联盟以来,商会会长、商会调解员联合参与调解并成功促和的首起纠纷,也是福州法院推进惠企安商工作的一个生动写照。


今年来,福州中院用法治“点燃”营商环境“新引擎”,于4月启动了惠企安商行动,发布了13条惠企安商工作措施。设立“商和榕城”商事调解联盟,即是推进13条精准落地的具体措施之一。为推进调解联盟实质化运行,福州中院还聘请了首批21名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商会调解员,让企业在家门口就可获得高效快捷的商事调解服务,力促涉企纠纷不出企业、不出商会。


窥一斑知全豹。福州中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的探索不止于此。为服务保障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建设,今年7月,福州中院联合福清市人民法院在中方园区——福州新区元洪功能区设立“中印尼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司法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涉外指引、智力赋能等八类司法服务;聘任16名中印尼专家、学者“上岗”担任中印尼“两国双园”智库专家;运用司法大数据平台分析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共性法律风险点,发布《企业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控手册》,精准为企业提出25条司法建议……


一项项有力有效的务实举措瞄准发展所需、企业所盼,出台、兑现、生根,福州法院致力于以最优营商环境、最低制度成本,为市场经营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司法服务。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福州法院将不断壮大涉企案件解纷‘朋友圈’,把优化营商环境植入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以更多‘法治元素’激活企业发展要素,着力为企业留得住、经营好、能生根营造更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茂和说道。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
作者:陈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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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时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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