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分享的故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桃桃觉得挺有意思的,值得分享,下面跟大家讲讲这起诉讼案件。
男主是1994年2月出生,农民;女主是1993年3月出生,个体;二人均住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
2022年2月,男主和女主登记结婚,未举办婚礼,婚后未生育子女,2022年2月2日至2022年4月7日,双方租房共同生活,2022年4月8日分居。
男主自称:2021年11月,自己购买了价值1470元的足金耳钉作为一金赠予女主,又因为女主家里要求支付88888元作为彩礼,男主父亲于2022年2月9日在银行分别取款20973.58元、10488.37元、10483.13元、20651.99元,又向亲戚借款3万元用于结婚彩礼。
男主表示:女主接受完礼品和彩礼之后,不再与自己共同生活,并带走了自己购买的价值41220元的足金项链,自己心灰意冷,于2022年5月6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在2022年8月1日做出判决,不准二人离婚。时隔六个月,双方未共同生活,感情已完全破裂,于是再次提出离婚诉讼。男主还称:给付彩礼导致其家庭生活困难,负债累累,其父亲身体和精神均遭受打击。
男主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自己和女主离婚,判令女主返还88888元彩礼钱,判令女主返还价值1470元的足金耳钉和价值41220元的足金项链,如不能偿还,照价赔偿。
女主辩称:同意男主提出的离婚请求,但不同意其他诉讼请求。男主曾在婚内出轨并导致其他女生怀孕,是导致离婚的过错方,要求男主赔偿3万元。女主称自己从未收到88888元彩礼,当时男主送的足金耳钉是婚前赠与,至于那条足金项链,购买时女主也付了其中的13238元,且足金项链已经被男主拿走了。法院认为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关于88888元彩礼是否支付的问题,女方否认收到过彩礼,但未能就男主的举证做出合理解释,法院对此不予采信。
关于男主要求返还88888元彩礼的问题,在庭审中,男主陈述其父亲从银行取出四笔款,以及向亲戚借款,共计92597.07元,大于给付彩礼数额88888元。
男主并未举证证明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家庭上的生活困难。且男主当庭认可,女主退款了17900元彩礼,所以法院对男主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足金耳钉和足金项链是男主个人物品还是三金的问题,法院认为男主曾将耳钉和项链赠与女主,并未举证证明有可以撤销赠予的情形,所以法院对男主要求返还耳钉和项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女主主张3万元赔偿的问题,根据女主提供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男主出轨并导致其他女生怀孕,男主存在重大过错,给女主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女主主张赔偿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关于赔偿数额,二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法院酌定损害赔偿金额为5000元。
法院判决:准许男主女主离婚;男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女主损害赔偿金5000元,驳回男方女方其他诉讼请求。
整篇判决书看下来就是心眼子满满的感觉...男方说彩礼88888元,女方归还17900元后男方还认可了,这说明啥呢?彩礼到底是多少钱呢?还有男方一开始主张返还的足金耳钉和足金项链,一个是婚前赠予,一个是购买的时候男女双方都付过钱...这都闹到法院了也没打算一开始就说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