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和劳动关系不固定,无工商营业执照,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
补贴对象为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已“灵活就业”的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一)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我县户籍、持有就业机构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实现灵活就业后并按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了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 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2.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 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男1974年12月31日、女1984年12月31日前出生);
4. 有劳动能力、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
5. 在就业机构登记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是具有我县户籍,持有就业机构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了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二)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
(四)在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系统中登记有个体工商户信息且注销不满一年以上的人员;或有在企业从业信息(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合作人、财会负责人等)的人员;
(五)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累计满三年的人员(包括享受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和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六)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100%的;
(七)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
(八)其它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如,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人员,未实现灵活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等)。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社会保险补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因故死亡的;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报告的;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一)申请人持身份证件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填写《罗平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表》,持《罗平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表》到本人灵活就业所地的村(社区)核实是否“灵活就业”(由灵活就业所在村(社区)对辖区内申报人员依据相关资料和走访调查情况进行资格审查、据实认定其灵活就业情况);通过核实确认的申请人员提供以下资料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审核:
1. 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完费证》(养老、医疗)的原件及复印件(印在一页A4纸上)1份;
2. 《罗平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表》1份;
3.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注: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都需复印正反面在一页A4纸上,提供的《社会保障卡》信息与身份证要一致且金融功能能正常使用);《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毕业证》(仅大学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其中2、3、9页在一页A4纸上);
5. 相应资格认定复印件1份: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或银行发放低保流水复印件;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办理了我县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二)申报材料经罗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次年对符合条件的补贴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筹集资金按有关规定将补贴款项转到申请人预留的《社会保障卡》上的银行账户。
按照本人2024年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4050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0%,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超过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100%的不予补贴,低于100%缴费基数的按实际缴费基数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一年一申报”的方法办理。
(一)申请补贴必须由本人办理;
(二)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用黑色碳素笔及钢笔填写,填写不清楚及随意涂改的,不予受理。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罗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罗平县南片区白龙路与万峰路交汇处,宇通1号院对面),咨询电话:0874-8216288。
罗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