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人注意!11月起,这些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

民生   2024-11-07 17:24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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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

四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

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11月1日起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

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生产 销售 进口


11月1日后销售的

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

及其蓄电池产品的安全性

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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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
  二、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认证,及时修订完善认证实施规则,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获证产品加大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力度,保证认证结论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并完成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认证变更的,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作出暂停处理,暂停期不超过3个月。认证委托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动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暂停期可延长至1年。暂停期内完成认证变更的,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期满仍不能完成认证变更的,撤销认证证书。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聚焦认证质量,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认证结果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认证机构、实验室。
  四、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管理,会同同级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指导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管理,推动标准、认证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地区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已进入公告名单企业《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各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联动,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水平。

作为普通消费者

如何区分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又该如何选购

符合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电动自行车呢

查看合格证

  消费者可查看随车合格证,应标有“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等字样,对于安装锂离子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还应标有“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字样。

查看充电器及其

电器输出插头对应的插座形式

查看电动车相关信息

  对于装有锂离子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可打开鞍座,特别关注锂离子电池组的醒目位置应标有生产商、产品名称和型号、标称电压、额定容量、充电限值电压、放电终止电压、生产日期、正负极标志、安全警示说明、最大充电/放电电流、工作温度范围等信息,且在充电口和电池接口处等位置应清晰地标注如图的标志。对于装有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打开鞍座,蓄电池上应标有制造厂名(可在包装箱上标志)、产品型号或规格、制造日期、商标、极性符号等信息,且电池仓醒目位置应标有最大充电/放电电流、工作温度范围等信息以及图中标志。
当心触电的图形标志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购买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
正确停放
安全充电
拒绝非法改装
切勿心存侥幸
转发周知



作为交通安全参与者

如何区分电动车分类?

如何安全骑行电动自行车?

如何给自己的两轮电动车上牌?

如何选购电动自行车呢?

一起来看

↓↓↓


电动车主要分类






两轮电动车管理规定、使用须知






电动自行车上牌流程

1️⃣ 查验车辆。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上机动车型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相符。

查验车辆的电机号、车架号、整备质量、轮胎型号,车辆外观、车辆尺寸是否与合格证公告一致,是否存在非法加装、改装等情况。


2️⃣ 上户登记。

查验车辆合格后,前往受理窗口进行注册登记。






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指南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四川补贴标准明确

(点击图片链接查看详情)





电动自行车应符合标准,需登记挂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按照《四川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应当依法登记的非机动车。


目前,市场销售的部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能办理牌证,不能合法上路行驶。请您在购买此类车辆前,登录工信部官方网站(https://www.miit.gov.cn/),在“政务服务大厅”、“车辆生产准入”项目下查询相关车辆型号、生产企业是否获得准入许可。




在此提醒大家

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

保留好车辆凭证

及时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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