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
一、征集范围
青岛市范围内已竣工验收、未出售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等)项目。
二、项目和房源要求
(一)征集的项目应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相关手续齐备,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二)收购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项目房源,房屋性质应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三)收购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房源,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应为整栋或整单元。
三、收购价格确定原则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即土地划拨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为参考上限。
四、报名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三)参与征集项目房源明细表;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五)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征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