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眼球?造热点?云县一男子虚构信息,散布网络谣言 |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云县民警介入后依法查处、追责

民生   2024-09-29 22:42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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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慎言慎行。

现如今,在大街小巷随处都能看到拿着手机在拍、刷短视频的男女老少爷们。确实,短视频已不只作为娱乐工具,而是已然深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从个体的表达方式到社会的语言风格,再到推动经济发展,短视频正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

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有人因为短视频爆红而改变了生活,这本就是短视频带给普通人改变命运的一次红利机会,只要在法律和道德框定下进行就可,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那么极少数人,为了博取眼球,赚取流量,便罔顾事实,随意发表不当言论,并通过自媒体、短视频等渠道大肆传播,严重影响社会正常公共秩序。殊不知,恶意诋毁、散布谣言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今天,小警要讲述的警事就和这个话题有关。

2024年9月27日21时17分,云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接到多名网民举报,称云县辖区有人在某视频平台上发布虚假信息,散布谣言,配图文称有人跳河,请公安机关给予依法查处,严惩造谣者。

接到报警后,云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立即介入调查,很快就有了发现。

发布虚假信息、散布谣言的网民名叫罗某某,男,21岁,云县晓街人。

随后,云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云县公安局晓街派出所配合云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对该案件进行核查。

2024年9月29日14时许,在掌握了大量的事实证据后,云县公安局晓街派出所依法传唤了嫌疑人罗某某。

在云县公安局晓街派出所办案中心,面对铁的事实证据,罗某某如实供述了为博取眼球,赚流量,虚构信息并在网上发布的违法事实。

罗某某称,其于2024年2月份某日在云县爱华镇彩虹桥下录制了视频,2024年9月27日21时17分,为博取眼球,赚取流量,其将该视频发布在某视频平台上,虚构有人跳河的事实。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云县公安局晓街派出所对罗某某进行了普法宣传,让其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性,罗某某主动删除了视频。

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目前,云县公安局已依法对罗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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