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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林区草原及周边野外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书
我县森林和草原植被广袤,去冬今春以来,天干物燥、降雪少、多大风,林区可燃物承载物多,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春节将至,烟花爆竹进入销售和燃放高峰期,烟花爆竹燃放时产生的明火、高温残渣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为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销售点责任
警示标识: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醒目的森林草原防火警示标语和标识,提醒消费者禁放区域和森林防火重要性。
安全保障:配备充足有效的消防器材,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加强销售人员培训,使其熟悉防火知识和应急处置流程。
二、消费者须知
一是严禁在所有林区、草原区域、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二是严禁在林区、草原边缘向外延伸5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三是严禁在林地、草原与村庄、道路、输配电设施等相邻地段燃放烟花爆竹。四是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安全无小事,防范记心间,防火意识强,安全隐患少,野外用火严遵守,有备无患保平安;护林防火有功,失火烧山坐牢。希望广大销售者和消费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守护绿色家园。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举报电话:0895-4573119
0895-4573115
洛隆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月27日
供稿:县林业和草原局
编辑:马琴芳
审核:扎西卓玛
终审: 角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