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中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4〕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 〔2006〕19号)规定:对老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混岗)企业下岗职工,老国营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的失业(买断)职工,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当年度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请广大有意向申请2025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居民,及时到社区/乡镇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以前年度已经认定,认定至今一直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无需重复认定。
2、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首次计划申报补贴,请在生日月份之前完成认定。
3、临近春节,暂时无法到社区/乡镇进行现场认定的居民,可以联系社区/乡镇,通过备案方式先行认定,春节过后再补交材料。
4、未及时认定影响后续申报补贴工作的,自行负责。
5、上述内容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关于补贴相关事宜以开展工作发布的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具体咨询电话:团结社区0459-8528906
民主社区0459-8510976
和平社区0459-8526278
建设社区0459-8526357
繁荣社区0459-8526268
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459-8528765
肇州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