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青海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各市州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和省直项目保护单位推荐、省非遗评审工作委员会专家评审、申报人现场答辩、省非遗评审委员会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厅务会审议,形成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推荐认定名单,共85名。
现将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所反馈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要具体详细,并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和佐证资料。
受理单位: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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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
来源: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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