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班戈县公安局青龙乡派出所
收到辖区群众王先生
送来的一只受伤鸟类
寻求救助
经民警观察分辨
该鸟名为游隼
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随后
民辅警立即协调
乡野生动物保护员(乡兽防站)
联合开展救助
并经专业救治
确认游隼具备飞行能力后
将其放归大自然
审核:夏 庆 龙
校对: 贡觉赤烈
编辑: 次旺加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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