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锦州荣信公司“国”字号背影,基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严肃性权威性,基于对锦州当地营商环境和司法环境的信任,大连人徐先生到辽宁锦州凌海市租赁了原锦州盐场的一片盐滩海域,合同签订近7年交租2年,结果至今未取得盐滩的使用权,落了个损失惨重、“欲哭无泪”的局面……
原租赁人拖欠租金,国有荣信公司诉讼解除合同,法院判决返还盐滩海域。
2012年7月和12月,经锦州凌河区政府批准,原锦州盐场分别将位于凌海市大有乡小柳村二期工程西部4个盐滩约2000亩及另外4个盐滩约1700亩共计3700亩租赁给王某军、于某成二人,并先后签订了《固定资产租赁协议书》(租期5年)和《锦州盐场国家资产租赁补充协议》(租期由5年调整为20年),合同期限至2032年7月4日。协议签订后,王、于二人筹资将所有盐滩改造成养殖厂并投放养殖海参。2012年和2013年两个年度,王、于二人作为承租人按协议支付了租金。
2012年2月份,锦州盐场依法进入破产程序。2014年6月30日,锦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锦州荣信经贸有限公司(荣信公司)管理原锦州盐场被锦州市政府收回的45000亩海域,其中包括出租给王、于二人的3700亩盐滩。从荣信公司成立并接管原锦州盐场事宜后,王、于二人便开始陆续拖欠租金。
2016年,荣信公司将王、于二人起诉至凌海市人民法院,诉求解除租赁协议、收回出租盐滩及支付租金和利息。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凌海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5日做出(2017)辽0781民初2270号民事判决书,除判决王某军、于某成给付拖欠租金外,另判决“锦州盐场与被告王某军、于某成签订的《固定资产租赁协议书》及《锦州盐场固定资产租赁的补充协议》予以解除,二被告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承租盐滩”。
大连徐先生替原承租人缴纳拖欠的租金,并给予原承租人投资建设合理补偿,与荣信公司重新签订合同承租盐滩海域。
上述判决生效后,基于荣信公司“国”字号背影,基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严肃性权威性,基于对锦州当地营商环境和司法环境的信任,大连徐先生与荣信公司签订了《盐滩海域使用权资产租赁协议书》,徐先生按协议约定替王某军、于某成付清了所欠荣信公司的租金998,996.00元,并缴纳了当年的租金500,000.00元。除了替王、于二人缴纳了先前拖欠的近百万租金,徐先生还对王、于二人前期盐滩投入进行了巨额补偿。
可以说,荣信公司与王、于二人及徐先生达成的解决方案,是一个三方共赢的方案,既解决了原合同继续履行问题,也解决了王、于二人前期投资的巨额补偿问题,还解决了王、于二人拖欠荣信公司巨额租金问题,并且还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比原协议租金增加270万元)。
锦州荣信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到案涉海域现场张贴公告,告知全体业主,上述盐滩海域已经租赁给徐家锋,徐先生为新的承租人和盐滩海域经营管理者。但此时案涉盐滩海域,已被他人以各种名义分割占用,导致锦州荣信公司迟迟无法将盐滩海域交付给徐先生。尽管盐滩海域没有交付,但大连徐先生还是缴纳了两年租金。后因盐滩始终无法交付,大连徐先生停缴租金。荣信公司无法交付盐滩,导致徐先生损失惨重,作为国有的荣信公司因无法收取租金而利益受损,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凌海市法院发布第一次公告,案涉盐滩一直被他人占用未能返还,荣信公司向锦州中院提级执行未果。
迫于无奈,荣信公司于2018年8月初,向凌海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凌海市法院立案后,于2018年9月14日到现场张贴了公告,向盐滩占用者告知荣信公司与王某军、于某成租赁合同案件判决已生效,盐滩应当返还给荣信公司。此后,凌海市法院再也没有采取任何后续执行措施,并对该案做结案处理,致使案涉盐滩一直没有返还移交给荣信公司,国有资产盐滩海域被他人占用至今。
荣信公司多次与法院沟通并发函,要求强制执行(腾退)盐滩海域,并申请对该案恢复执行,但凌海市法院的执行工作始终没有实质性推动。为此,荣信公司也曾向锦州市中院申请提级执行,亦未果,盐滩海域被占用问题拖延至今造成目前被动的局面。
凌海市法院发布第二次公告,责令实际占有人、使用人限期迁出,国有盐滩返还荣信公司并交付徐先生值得期待。
为了能尽快取得盐滩的使用权,徐先生曾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锦州市国资会在信访答复中称:鉴于此案情况复杂,且已涉法涉诉,我委将进一步现成荣信公司积极与两级人民法院进行沟通,争取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你反映的问题,同时也维护荣信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20年9月23日锦州国资委给徐先生的信访答复意见
可以说,案涉海域问题拖的时间越长越久,各种矛盾愈发累积叠加,势必会给盐滩海域强制执行工作带来更大困难,势必会令国有资产损失进一步扩大,进而损害国家利益、锦州市财政收入、荣信公司及员工利益,也损害投资人徐先生的利益。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继续流失,维持司法权威和法院裁判的效力,凌海市法院又于2024年10月10日再次发出《公告》并在相关海域张贴,明确责令被执行人王某军、于某成及其他实际占有人、使用人于2024年11月15日前,自行从案涉财产即徐家锋租赁的案涉3700亩盐滩迁出,到期仍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公告期限目前马上满三个月。
盐滩的使用具有季节性的。2025年春暖花开后,如果实际占用人、使用人继续投苗养殖,势必会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巨大阻力,甚至会令法院的公告再次成为一纸空文,变成一锅夹生饭,令强制执行工作变成“纸面执法”,法院权威和形象受损!
租金收不上,国家资产流失严重,盐滩收不回,无法履行合同交付徐先生,作为国有公司的荣信公司和大连徐先生,对盐滩被他人占用导致合同至今无法履行的问题都心急如焚,锦州国资委也期待问题能早日得到解决。可以说,本案的问题早晚都得解决,拖的越久国家资产和徐先生的损失越大,解决起来的难度越大。如何防止国有资产进一步的流失,如何保障大连投资人徐先生的合法权益,本案的问题到底如何解决,何时能解决,本平台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