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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领导一行乘检查艇,开展“河长日”巡河活动•林若野/摄)
河长+公检法
构筑水生态法治屏障
▲(水清岸绿的江心岛•叶义斌/摄)
“河湖警长制”负责协助河湖长做好涉水纠纷、隐患排查研判和化解工作,严厉打击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环境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河湖检察长”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能,通过设立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定期开展公益巡江活动,并组织专项检察打击破坏水资源犯罪,惩治闽江沿线非法采砂、直排废污水、违法占滩等违法行为,形成江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河湖警长与检察长在治河护河的力度上下功夫,“河湖法官”则为水生态保护提供法制服务与保障。2019年,闽侯县法院与县水利局联合挂牌成立了人民法院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设立闽江水生态保护司法修复基地,聚焦闽江、乌龙江、大樟溪流域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工程,依法、高效、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统筹审判力量和行政执法力量,依法保护河长充分履职。
坚持多方联动
构建全民治水新格局
“非法网箱养鱼,不仅破坏了河湖生态环境,还影响了湖体水质安全,必须尽快整治!”
▲(溪尾水库非法网箱养鱼) | ▲(整改后的溪尾水库) |
2022年,闽侯县荣获“全省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奖励县”称号。“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河湖长+河湖警长+检察长+法官’的执法司法协同联动机制落实,加强部门联动,凝聚社会多方力量,共同织密闽侯县的河湖管护网络,让水美闽侯的生态名片越擦越亮。”县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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