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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施行
《办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规范大型户外广告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期限。明确规定大型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有效期不超过五年,其他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对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明确城管部门加强指导和事后监管的职责。对利用气球、车身发布广告,使用市政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电子显示类广告设施和公益广告的设置等作出指引性规定。明确规定许可机关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精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在不影响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可以对申请材料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
点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