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人群注意!这个行为可能被罚款或拘留判刑→

文摘   2024-10-21 17:58   四川  


10月15日

广东珠海

一自建房发生火灾

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前往处置



消防救援人员到达后发现

现场浓烟较大,室内温度较高

便立即利用排烟机进行排烟降温

并逐户疏散该栋楼层

同时开展灭火救援



据了解

起火原因为

租客将电动车电池带入室内充电

电池短路引起自燃

所幸火灾未引发严重后果



当前

电动自行车

已成为人们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之一

但因违规停放、违规充电

或改装、更换锂电池

引发的事故触目惊心

下面

川川汇总了以下6种典型情形

今天咱们就以案说法

了解一下

车主、物业、卖家、房东等不同群体

需要承担的责任



情形1

将电动自行车停在楼梯间,车主被罚款850

3月22日,北京瀛海,一栋高层住宅中,一居民为图方便将电动自行车停在了自家门外楼梯间,而且拒不整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现场决定对其处以罚款850元的行政处罚。



情形2


未制止违规充电引发火灾,物业、车主均担责

居民徐某和朱某使用物业公司管理的插线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由于电气线路故障,两车燃烧,随后又引燃了附近使用弱电箱插线板充电的胡某的电动自行车,3辆车同时着火引发火灾,造成4人受伤、财产损失若干。

监控视频显示,朱某将陈某的电动自行车推至楼梯间内充电,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路过现场未予制止。

法院判决各被告赔偿4名受伤人员的人身损害、家庭财产损失共200余万元。其中,小区物业公司和徐某各承担30%的责任,陈某和朱某共同承担30%,胡某承担10%。



情形3


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并销售者被判刑

8月2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近期对被告人张某国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由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并销售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判决点击图片跳转查看




情形4


将电池拎回家充电引发火灾,租客被拘留5日

9月17日,浙江乐清,一出租房起火。经查,火灾为该出租房租户在一楼房间内停放一辆电动自行车,后因电动自行车故障引起火灾。

乐清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因过失引发火灾的当事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情形5


租户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房东被拘留10日

5月2日,福州仓山区盖山镇,一自建房楼道处电动自行车发生起火,经过紧张处置,火灾被扑灭,现场营救、疏散被困群众16人(含1名儿童)。

经调查,该起火灾由出口处电动自行车电池自燃引发。该自建房的房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集中停放多辆电动自行车充电,且未设置任何消防设施。

最终,房东因未有效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导致火灾蔓延,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10日。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川川再次提醒

请勿心存侥幸!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禁止违规改装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来源:四川消防119

凉山消防
消防宣传,公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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