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海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我州实际,推出多项便民惠民政策,推动全州住房公积金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缴存职工。
一、提高租房提取金额上限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的,在原年提取金额上限9180元的基础上增加7620元,即每户每年租房提取金额上限为16800元。
二、扩大购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或子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蓄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价。
三、增加购房提取频次
将购房提取频次由原来的“以购房合同、购房协议、《不动产权证》等生效日期为准,三年内提取一次”调整为“三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价”。
四、增加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模式
打破原有二手房交易公积金贷款传统模式,使缴存职工实现了还款解押和贷款抵押等多个事项合并办理,精简办理流程,并实现放款到还款一步完成,减轻缴存职工自筹结清资金压力,缩短房产交易周期。
五、提前预支住房贷款还款本息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选择商业住房贷款或他中心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正常还款一个月后,可携带相关资料提取本人公积金储蓄余额用于偿还本年度住房贷款还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