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通告

文摘   2024-12-06 18:06   安徽  

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铜陵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铜官区自2020年1月24日起实施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明确规定全域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经营烟花爆竹。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区域:

铜官区全区域(包括托管的经开区管委会西部园区所属社区、村)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经营烟花爆竹。


二、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询问查证,并依法予以处罚;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或者责任范围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不劝阻或者劝阻无效后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铜陵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全区查禁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铜官公安分局  经开公安分局
铜官区应急管理局  铜官区生态环境分局
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图文来源:今日铜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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